1、读者必须凭本馆借阅卡借阅本馆图书。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,转借他人者,扣压借阅卡半年,并每人罚款10元。如果冒用或捡他人借阅卡借阅者,按偷书处理。
2、室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借阅时先凭借阅卡在服务台领取代书板,选择所借图书时,将代书板插于所选图书位置,取出图书;如果不借该书,则将该书归于代书板位置,取出代书板,再以同样方法选择其它图书,不得乱插乱放造成图书乱架;选中所借图书后,将图书与代书板一并拿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读者选书不领取代书板,或不按照以上方法正确使用代书板选书的,一经发现,予以扣压借阅卡一个月的处罚,不服管理或拒不交出借阅卡的,注销其借阅卡。
3、借阅室图书借阅册数和期限:学生3册(其中文学类书籍1册,专业书籍2册);院级领导、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12册; 中层干部及助教以上教师、专业技术人员10册;一般干部8册;工人6册。文学类图书借期半个月,其它各类图书,教师借期四个月,学生借期一个月。一般不续借,教师可续借5册教学用书,续借期限二个月。
4、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超期罚款。
5、借书时借阅者应仔细检查书刊有无污损、缺页、错页、写画、条形码及书标是否脱开、脱落及字迹模糊等,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“原已污损”图章,否则,按本人损坏赔偿。
6、丢失书刊应在借阅到期前办理赔偿手续,过期不赔者,除按丢失赔偿外,还按超期罚款处理。
7、借阅卡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及补新卡手续。补办新卡须凭所在系证明,本人学生证和工本费到图书馆办证室办理。
8、开架借阅室不准携带书包、书刊、文件夹进入,个人物品应放入“存包柜”内或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,否则罚款。
9、 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读者,没收其证卡,停止其借阅权。